根据《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条规定: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、分级管理的原则。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,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,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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